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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自主创业、应征入伍有这些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9日 字体大小:

    普通高校学生自主创业政策一览

     

    一、税收优惠政策

    1.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可按规定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最高可上浮20%,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费政策;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3.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可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总额的10%。对10万元及以下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

     

    4.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程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提交担保和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

     

    三、资金扶持政策

    5.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6.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7.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8.享受培训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四、工商登记政策

    9.简化注册登记手续:创办企业,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多证合一”。

     

    五、户籍政策

    10.取消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创业服务政策


    11.免费创业服务: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

     

    12.技术创新服务:各地区、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以及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可以面向大学生开放共享,提供低价、优质的专业服务。

     

    13.创业场地服务: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

     

    14.创业保障政策:加大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的扶持力度,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七、学籍管理政策


    15.折算学分:各高校要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成学分。

     

    16.弹性学制: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可放宽学生修业年限,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普通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政策一览

     

    一、优先征集政策

     

    1.大学生入伍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大学生参加体检开辟绿色通道。高校新生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参加应征。

     

    2. 报名网址:全国征兵网

    https://www.gfbzb.gov.cn/

     

    3. 报名时间:

     

    上半年:男兵:上年12月1日至当年2月10日;女兵:当年1月1日至当年2月10日

     

    下半年:男兵:上年12月1日至当年8月10日;女兵:当年7月1日至当年8月10日

     

     

    二、学费资助及优待政策

     

    4.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5.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三、升学优惠政策

     

    6.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约8000人,并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7.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8.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四、复学政策

     

    10.高校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11.经学校同意,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12.退役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等课程,可直接获得学分。

     

    五、在部队选拔培养政策

     

    13.符合条件的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的),入伍1年半以上,可选拔为提干对象。

     

    14.参加全军统一考试,录取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

     

    15.优先选取士官。

     

    16.参加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六、退役后技能培训政策

     

    17.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和学分银行制度,建立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按规定享受培训资助。

     

    七、退役后就业服务政策

     

    18.退役后一年内,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可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19.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0.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役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

     

    21.教育部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