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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6日 字体大小: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印发的《在穗院校2024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引》,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发放原则

    补贴对象为我校2024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申请人,或申请人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

    (二)特困人员:申请人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三)残疾人:申请人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四)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本人在本科学制内申请的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

    上述情况不重复享受。补贴发放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补贴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按3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补贴申领和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7月1日-8月31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院自愿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申报条件材料(如低保证、残疾人证、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等)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规格,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社保卡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张纸上)等。

    注:需通过国务院扶贫办查询系统核验的省外户籍脱贫人口家庭学生名单,请各二级学院于8月10日前向招就处提交电子版名单(附件2)。

    (二)初审公示。各二级学院复核申请者条件及申请材料,申请名单予以公示。

    (三)上报审核。8月31日前各学院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按顺序整理好,报送至吴玉莹老师处。审核无误后,名单将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9月15日前上报系统。

    (四)拨付资金。待上级主管部门核定下拨资金后,学校将组织补贴发放工作。

    四、其他说明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由申请者填好后再打印(照片请粘贴证件彩照,不得使用打印版),申请者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请注意填写“毕业时间”(2024年)。

    (二)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证件主要指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及脱贫人口家庭,证件上须有当地民政部门最新年度审核标识。因特殊情况无证、无最新年度审核标识的,须提供当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证明上须注明联经办人和联系电话)、低保金存折或银行发放流水单(截至2023年8月的近3个月流水,银行加盖业务公章)。

    (三)各学院上报材料要求如下:《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份(附件1)(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低保证明材料、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1份、银行卡复印件1份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经办人签名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4)(纸质版由二级学院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吴老师邮箱,命名:XX学院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人数。

    (四)《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和低保证明材料请按序整理并在页面左上角平订在一起。

    (五)《2024年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人员就业情况跟踪表》(附件3)须在2024年8月25日前报送至学生职业发展指导办公室。

    (六)普通专升本毕业生在大专院校申请过该项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和宣传工作,切实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和诚信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学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学生职业发展指导办公室 020-87478476

    纪委办公室 020-87477259

     

    学生职业发展指导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